我国已有132家企业实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标记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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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2:2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董峻)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有关负责人18日说,我国已对132家企业的45种产品实行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标记,这些企业涉及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行业。 国家林业局从2003年开始对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实行标记试点,采用统一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首批使用专用标识的有山东张裕集团
这位负责人说,对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实行标记管理,有利于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防止非法来源的野生动植物产品流入市场,有利于引导消费者识别和选择,自觉抵制非法来源的野生动植物制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