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四、六级考试昨开考,不少粗心考生遭遇“意外”——错将MP3当听力设备 部分考生考场“傻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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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3:58 新民晚报 | ||||||||
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昨天进行。考试结束后,本报962288热线接到多位考生来电,反映由于事先不知道不能使用MP3这类“收音机”,令他们措手不及。 王先生上午在第二轻工业学校参加英语四级考试,监考老师发现小王桌上的MP3后,立马“没收”,那个时候小王才知道,原来MP3是禁止带进考场的,但为时已晚,最后他只得在听力部分乱填一气。
徐小姐下午在东风学校参加英语六级考试,同样遭遇措手不及,她向老师提出,能否将一些“犯同样错误”的考生集中在一个教室,用收音机“放开”音量,结果未能如愿。 小王同学反映,他发现不能用MP3后傻了眼,急忙跑到考场学校旁边的文具店,结果发现,他晚来一步,那里的收音机早被抢购一空。 另一位秦小姐还算比较幸运,发现此情况后,立即打电话通知家人,并在老师的“接力”帮助下,在正式开考前1分钟幸运地拿到了收音机……据本报962288热线掌握的信息,昨天遭遇此“意外”的考生有一定数量。 据向考生了解,在“领取准考证凭证须知”和准考证背面上的“考生须知”上,都有一项规定:“考生自备带有耳机的收音机,并调试好收音机的频率和音量。如不带或收音机质量不好,责任自负。”许多考生因此抱怨,MP3带有收音功能,难道不是收音机?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须知”上还有一项规定:“不准携带任何书本、纸张、录音器材、通讯工具(手机、BP机等),考试时不允许录音。”也许很多人没有考虑到,很多品牌和型号的MP3同时也具有录音功能,属于绝对禁止携带的“录音器材”范畴——如果谁将听力考试“试题”录下来再放再听,考试岂不是失去公正性? 一些考生走出考场后心情非常沉重,他们呼吁,“考生须知”能否规定得更详细些?有关部门在考试举行前的几天内,能否多选择一些途径发布注意事项。考生自己也应多留意这方面的信息,以避免类似“误会”再次发生。 本报记者陈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