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完善制度文化才能使买官卖官退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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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4:37 新民周刊 | ||||||||
作者:潘多拉 据权威部门透露,近3年来,在全国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五成以上的大案,三成以上既是大案又是要案的案件,都与组织人事工作违纪、违法行使权力有关。一些具有组织人事工作领导权、经办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职能部门的领导者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买官、卖官的犯罪行为,危害十分严重,应当引起高度警惕。
组织人事工作职务犯罪是典型的吏治腐败,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买官卖官。买官卖官在中国古代堪称公开的秘密,最著名的当数东汉桓、灵二帝的公开张榜卖官,桓帝时“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灵帝时二千石官2000万钱,四百石官400万钱,县令长按县土丰瘠各有定价,富者先交钱,贫者可赊欠,到任后加倍缴纳。今天中国人对买官卖官并不陌生,原安徽省阜阳市委秘书长张华琪5年卖官获利530万元;原黑龙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犯下“1949年以来中国最大卖官案”,某人给马德送了50万,第二年就被提拔为县长;某人给马德送了25万元,只是为保住其现任官职不被别人“买了去”…… 与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相比,买官卖官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许多犯罪行为人利用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常常打着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引进科技人才、调整班子年龄知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等公开合法的旗号大行其事,并精心预设较为完备的干部选任组织手续与程序,伪造选拔、考核、民主评议、班子集体讨论记录等档案,一旦有关调查讯问来临,他们都能应对自如,有理有据。在没有查到“买卖”证据前,这些买官卖官者经常在干部中公开大讲反腐防变,在媒体上频频出镜,以扰视听…… 买官卖官者既有很高的反侦查能力,一般又有盘根错节的人脉关系,有的在上层还有重量级“保护伞”,这些都使买官卖官案件查处起来难度很大,阻力重重。甚至有的办案人员由于意志不坚定,或由于在巨大压力之下对查处工作失去了信心,反而被查办对象拉下水去,沦为买官卖官者的“陪葬品”。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从强化技术手段、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职能部门建设等方面着手,努力做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以提高对组织人事职务犯罪的查办能力,加大对买官卖官者的惩治力度。 但是,还应当注意的是,与买官卖官者进行面对面的较量,让他们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主要是在事后对具体案件和具体人员的追惩,相较之下,在更宏观的层面进行一些预防、消解、“釜底抽薪”的工作,可以说是更加重要的治本之策。 买官卖官的歪风邪气源远流长久盛不衰,根本症结在于一些地方“官本位”积弊太深,官位热门,含金量高,升值潜力大。如果花50万买个县长,不出两三年就能顺利收回成本,而且还能大赚一笔,何乐而不为?抓住“官本位”这个要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于买官卖官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治理,笔者以为主要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限制官员的权力,特别是限制上级官员利用个人影响干预和决定下级干部任免的权力。官员的权力是政府权力的一部分,限制政府的权力是民主宪政的根本要义,限制政府权力的过程,就是保障公民权利的过程,限制上级官员干预和决定下级干部任免的权力,就是保障公民通过推举、投票、质询直至罢免等手段影响或决定干部任免的权利。 二是降低官员权力的含金量。这有赖于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育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令政府权力从社会和市场的诸多领域退出,由社会的力量、市场的“看不见的手”参与和主导配置资源,使得官员除了合法的公务消费、职务待遇和薪金收入之外,在社会和市场上从此生财乏术。行政权力的含金量降低了,当官即意味着发财的迷信破除了,政府官员所承担的义务反而增加了,则行政职位对那些一味追求金钱的人的吸引力也会随之降低。一个人有50万干什么不好,为何偏偏要去“买”一个几乎注定了要亏本的县长职位? 三是国家和社会需要在“官本位”之外引导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使那些在政界之外的其他领域建功立业的人,也能享受到足够的荣誉,树立起崇高的尊严和成就感。比如一个人长期甚至终其一生都在一个不大的地方,或担任公益性职务,或经营支柱企业,为当地的社会自治和经济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社会就应该承认他,民众就应该景仰他,那么他就大可不必为自己一辈子也未能当上个处长局长什么的而遗憾,更不可能产生花钱买官的冲动。 买官卖官案件查处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迟迟不能构建一个预防和治理买官卖官的宏观环境。只有通过“釜底抽薪”式的制度文化建设,使“官本位”的高温真正降下来,买官卖官的“高烧”才能逐渐退下来。 推荐:马德卖官受贿案开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