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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规定最低最高限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6: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讯 (穆霞)从今年7月1日起,合肥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作出调整,并规定了最低和最高限额。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就此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表明,日前,我省发布了200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928元/人·年,即1077元/人·月。根据规定,合肥市从7月1日起,社会保险单位人均最低缴费基数及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相应
调整为647元/人·月;单位人均最高缴费基数及职工个人最高缴费基数相应调整为3231元/人·月。

  实际上,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劳动保障部门做出规定,参保人在上保险的时候缴费基数是有一个最高和最低的限额。最低的界限是按照月平均工资1077元的60%核算,就是647元。最高的限额是1077元的300%,就是3231元。

  参保人在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低于1077元的,比如参保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1000元,其养老保险就按照647元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参保人的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也只能按照最高限额3231元作为缴费基数。而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在647元和3231元之间的参保人员,就按照参保人员实际的工资数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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