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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保险柜“赚”得五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23:2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窃贼深夜行窃,目击者喻某不但不上前制止,反而“捡”起窃贼扔下的保险柜带回家,并私自割开柜门,将存放其内的2万元现金据为己有。近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喻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深夜“捡”回保险柜

  2004年12月31日凌晨4时左右,喻某骑摩托车经过芙蓉区德政园某洗浴广场后门时,发现有人在盗窃洗浴广场的保险柜。窃贼看见有人,便弃柜而逃。喻某起了贪心,将保险柜搬上车带回家。几天后,他谎称钥匙掉了,请人将保险柜柜门割开,将存放在里面的2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柜中还有某洗浴中心金卡、银卡和会员卡360张,以及存折一个。喻某将卡及存折等物装好袋,并在一张长沙某歌厅赠票(副券)上写下“芙蓉区杨家山德政园碧海云天交给保安再交给杜老板”的字样,让一名出租车司机一起带给洗浴广场的老板杜某某。

  反常消费惹怀疑

  现年23岁的喻某曾于2003年9月因盗窃罪被取保候审,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他此次犯罪仍在缓刑考验期内。

  据调查,喻某曾在失窃的洗浴广场做过保安,2004年10月被辞退。他与广场的保安人员关系较好,被辞退后仍经常到洗浴广场住宿。事发当天,他本来准备到洗浴广场寄宿,但“捡”到保险柜后,他一反常态,出手十分阔绰,还出钱请几名保安到洗浴广场洗澡休闲。其反常的举动引起了洗浴广场保安部门的怀疑,被举报到公安部门。公安部门通过对歌厅门票上的字迹与喻某的笔迹进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明均出自喻某之手。2005年1月2日,喻某在洗浴广场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实行并罚,判处喻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作者:彭玮蔚 袁建斌 汤金钟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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