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法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受贿先免职再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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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04:4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乌鲁木齐6月19日电(记者李润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规定,该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凡接受物品者,在一个月内不主动向组织报告并上交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时规定,对向法官送礼的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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