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期限无“法”限定,相关部门束手无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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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06:5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先期入住新居的业主,真的就得年年跟此起彼伏的装修噪音为伴吗?记者为此采访了我市相关部门。 物业管理公司:只能提醒 市物管办主任谢云龙介绍说,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房屋装修的业
梅花山庄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小区内要装修的业主都要跟他们签订协议,协议规定了午间11∶30—14∶00,夜间22∶00—次日8∶30不得施工。但是,对违规的部分业主,物业公司也只能提醒其注意,情节严重的则通报公安部门予以罚款。 公安部门:无从管起 某公安分局民警向记者介绍,装修时安放洗浴设施、凿墙铺砖、架设隔断、改造水暖管线及便池,的确需要到处打墙钻眼,因此锤子、电钻统统都上阵。但只要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且对方也没有破坏墙体,则不属于处罚范围。 这位民警说,他们对此也感到很无奈,常常是反复接到投诉,反复赶到现场,尽管施工噪音不小,投诉的居民意见很大,但却无从对施工者予以处罚,更没听说过对住户的装修期限进行限制。 环保部门:装修马拉松没法管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南京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室内装修产生的社会生活噪音,由公安部门监督管理。凡是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且采用电锯、电钻、电刨等高噪音工具的,公安部门可责令改正,不听劝阻可处以500元罚款。 据了解,由省环保厅起草并向省政府报送的《江苏省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正处在公示阶段。送审条例中首次规定:在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白天12∶00至14∶00、夜间18∶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可见,这些法规虽然规定了每天具体的可施工时间,但无一规定对同批购房的业主进行房屋装修的期限做出限定。据了解,我国除上海、深圳等城市对节假日施工有明确限定外,均无相关法规规定房屋的装修期限。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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