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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公开检讨的制度化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08:27 南方日报

  南方时评

  滕朝阳

  5月27日晚,四川郫县卫生局局长、粮食局局长通过电视向全县老百姓作检讨。两位局长上电视作检讨,在当地成了一条爆炸性新闻。据报道,这种做法不仅在郫县是第一次,在
全国的其他地方也从没听说过(据6月18日人民网)。

  卫生局局长检讨的原因是,其下属的卫生执法监督所未及时给一家企业办理卫生许可证,而又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粮食局局长检讨的原因是,前不久在县纪委一次检查中,该局的一位副局长被发现上班时间在茶楼下棋。两位局长对发生在本部门之事,不能说不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因此,在处理相关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让他们作个检讨,不能说是过分之举。不同的是,以往官员检讨常在“内部”进行,此番检讨却既上电视又登报纸,着实非比寻常。

  政府官员通过电视或报纸作检讨,是一种将检讨公开化的手段。较之仅向组织作检讨者,公开检讨的当事人无疑要面对更多的社会舆论和更大的社会压力。如果官员公开检讨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民主监督,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那么,这一政策就有上升为制度的内在价值。事实上,两位局长公开作检讨,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郫县政府作风的改进。但在事后的半个多月时间里,郫县再没有任何政府官员上电视作检讨。人们于是发问:这项政策是否会坚持下去?以后是否会出现县级领导也上电视作检讨?很显然,类似疑问代表的是对官员公开检讨进一步制度化诉求。

  回过头来看,郫县官员的公开检讨还远未取得制度的形式。事实上,两位局长上电视作检讨,具有较大的偶然性,而非现有制度安排的结果。对官员上电视作检讨一事,当地干部议论纷纷:有的认为这是“小题大作”,有的干部则说“过激了”,连两位上电视作检讨的局长都感到“委屈”或者“意外”。如果在两位局长上电视作检讨之前,就相对明确了政府部门发生什么样的过失需要公开检讨、由什么样的人来做公开检讨、在什么范围内进行公开检讨、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公开检讨等等,那么,上述议论就可能会很少,当事人也就不会有什么“委屈”。突然间安排两位局长上电视作检讨,不要说当事人感到“意外”,连旁观者也不免觉得惊讶。

  官员公开检讨还不是一种制度,如果它被实践反复证明具有成为制度的价值,那么就要顺应制度化诉求,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若陶醉于所谓“创新”,热衷于创造“第一”的轰动效应,则既不能创造真正有生命力的新制度,也不能使现有制度得到充分而广泛的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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