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6·10”火灾遇难者每人获赔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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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0:18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综合消息】 汕头市潮南“6·10”特大火灾事故,每位遇难人员的亲属将获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目前,汕头市潮南区政府已经成立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原则和精神,参照其他地方的处理办法,本着“赔偿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