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数倍赔偿 江西暂行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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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0:25 法制日报 | ||||||||
本网南昌6月19日电 记者李青黄辉记者从江西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西省首部《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日前出台。该办法规定,对欠薪两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欠薪用人单位建立不良记录档案,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付工资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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