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奖学金招收周边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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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1:44 云南日报 | ||||||||
按照中央“睦邻友好,稳定周边”的战略和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云南作为先行先试区的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的目标,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和合作关系,提高我省教育的水平和效益,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人才培养服务。我省于去年设立了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云南省教育厅负责奖学金的日常管理。
据介绍,《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招收周边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招生人数及国别为: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暂定每年180万元,招生60人,首先面向越、泰、老、缅、柬,每生每年经费平均为3万元(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活动费和保险费等)。 奖学金提供对象、期限和申请条件:分为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汉语进修生奖学金、专业进修生奖学金和研究学者奖学金。 奖学金标准及发放内容为: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平均4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和研究学者,平均35000元/人、年;学士本科生和专业进修生,平均30000元/人、年;汉语进修生25000元/人、年。内容包括: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住宿费;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保险;基本生活费;国际旅费自行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规定办理。 洪 峰(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