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法干警不得干“副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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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4:15 新华网 | ||||||||
陕西省:政法干警不得干“副业” 新华网 (2005-06-20 14:12:54)稿件陕西频道 陕西省公安干警除严格遵守公安部颁发的五条禁令外,还得做到“四个不得”!在我省刚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赵正永为全省政法
在日前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赵正永指出,我省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很多年了,但仍有部分干警的执法行为让人民群众不满意。这些问题的产生,追根溯源,还是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的问题。他强调,从现在起,全省政法干警要严格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参与本职执法工作以外的第二职业,特别是经商活动;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和一些经济活动;不得参与与执法单位和个人利益挂钩的经济活动;不得参与与当事人有关的各种联谊活动,真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来源: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陕西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