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秘密学做大律师 港一教师涉嫌诈骗被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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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4: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0日电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一名中学教师涉嫌于在职期间秘密修读法律课程,为了取得大律师资格,乃暗中跟随“师傅”学师一年,期间该名教师疑虚构出席法庭次数等资料,诈骗大律师公会、司法机构和律政司等部门,藉此误导法庭批出大律师资格确认书,该名教师已于本年初被执法机构调查。 根据香港2005年度的大律师名册资料显示,现年四十岁的杨汉强在某大律师办事处“
据知,杨汉强在香港大学修读的法律系课程(LLB),三年后取得法律系学士,由于港大当时没有PCLL的夜间课程,故杨汉强须于日间修读,这便与他全职教师身分有冲突。消息称,怀疑杨同时向港大报名修读与教学有关的“教育”课程,以作掩饰,然后名正言顺向香港教育统筹局申报读书一事。 根据香港大学规条,任何学生不能同时修读两个全日的学科课程,故杨汉强涉嫌上了一课教育课程后便申请退学,以便自己可继续修读PCLL一年的课程,但教统局及校方均一直不知情,还以为杨汉强在工作时间走去大学是上与教育有关的课程。 据悉,杨汉强完成PCLL课程后,便找来于一九九四年取得大状资格的畲汉标担任他的“师傅”,根据香港大律师规例,任何准大状必须跟从“师傅”学师起码十二个月,期间须跟随师傅出庭打官司,徒弟需要将出庭地点及次数记录下来,以便日后完成一年跟师傅后,须填写表格及详细列出跟从师傅出庭的次数和地点,然后把表格等资料呈交给大律师公会作实。 据悉,事件中有关表格指称杨汉强曾数十次跟师傅出席不同的裁判法院。消息指,杨汉强怀疑跟师傅时,仍在上述中学教书,杨为了跟随师傅出庭,涉嫌向校方告病假,有时杨根本没有出席某法庭,但表格却填上杨曾出席某法庭等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