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绑大选”违法将留待“选举无效”诉讼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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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5:3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0日电对于泛蓝阵营提出的“当选无效”诉讼,台“最高法院”虽判决连宋败诉。但法院在“公投绑大选”部分,却也适度点出有“违法之嫌”,是否会影响“大选”结果,必须要看承审另一起“选举无效”诉讼的“最高法院”法官如何认定。 据台湾媒体报道,去年“320”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连、宋提起两件选举诉讼,分别是以扁、吕为被告的“当选无效”诉讼和以“中选会”为被告的“选举无效”诉讼。其中
但连宋主张陈水扁要求“中选会”要在3月20日当天合并举办“防御性公投”已经违“法”一事,承审合议庭认为,陈水扁给“行政院”的函文只是建议性质,“防御性公投”是否要和“大选”一起举办,是“中选会”的职权。但由于“中选会”并不是“当选无效”诉讼中的被告,台“最高法院”只能宣告陈水扁没有违“法”。 至于“中选会”举办“公投绑大选”有没有违“法”,即使违“法”、又会不会影响“大选”的选举结果,还要由承审“选举无效”诉讼的另一组法官认定。一旦审理“选举无效”诉讼的法官也和“当选无效”诉讼的法官采取相同的见解,那么“选举无效”诉讼官司就有可能会发回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