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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不能让政府工程欠款变成“赖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9:03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6月20日电(记者顾立林)河南省日前公开曝光了十起拖欠工程款的典型案例。引人关注的是,十起案例都是政府性投资的工程,其中夏邑县政府“村村通”、“普九”及政府用房工程拖欠3000万元,位列十大欠账户之首。如此,政府性工程欠款有演化为赖账的趋势,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建设业主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这似乎成为民工工资清欠的一个难解
的“结”,而政府又是拖欠工程款的“大户”,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拖欠工程款是民工欠薪的“罪魁祸首”。河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项调查显示,随着清欠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工程欠款的清欠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欠账的政府部门消极等待上级财政拨款,一些地方政府的还款计划建立在经营土地等“没谱”的渠道上,还有一些权力部门,如公、检、法、司等单位,对上级部门的清欠督办不予理睬。

  这种政府欠款久拖不还的状况影响甚坏。当暂时无能力还款的欠账,逐步演化为“等、靠、要、拖”,甚至“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赖账时,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就大打折扣了。政府欠款造成的“拖欠链”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就更不符合政府执政为民的要义了。

  诚信立业,是市场经济之本。官不守信,民何以堪?政府性工程,不管是被称为民心工程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村村通公路,还是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办公楼、住宿楼,如果量力而行效果会很好。但如果大大超出自己能力、靠欠账甚至赖账来搞所谓的民心工程,实际效果就会适得其反。这种失信于民的赖账工程,除了给领导脸上贴金,搞出风头的“政绩工程”,对群众利益有害无益。

  治理拖欠工程款,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赖账不还的政府拖欠行为,要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对欠账不还的政府机构,应当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各级政府也应当以此为鉴,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在发展中量力而行,再不要干那些失信于民的所谓“民心工程”。(完)(责任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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