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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金城深圳分公司原总经理贪污700余万元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23:19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野郊)东北金城深圳分公司原总经理王某因涉嫌贪污700余万元成了被告。6月20日,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王某竟以公司是私人企业为由,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在担任东北金城电子工贸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有财产,共涉嫌贪污760多万元。1997年,
金城公司因为拖欠香港某公司200万元的钱款,被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金城公司给付欠款。2003年,金城公司将一商业用房执行给该香港某公司,用以抵偿欠款。事后,侦查机关查明,被用来抵账的商业用房价值经评估高达620余万元。实际上,该处房产即使在抵账时,仅租金一项的每年收益就高达200多万元。在另一项指控中,王某被指控涉嫌贪污100余万元。

  6月20日,沈阳中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王某承认是自己做出将商业用房用于抵债决定的,因为当时公司没有其他财产可以还账。王某辩称该房产并没有那么高的评估价值,他表示抵债房产已被深圳市有关部门界定为违章建筑,随时可能被拆掉;且当时当地房地产业低迷,那些房子基本上是有价无市。同时,深圳公司是私人企业,自己是老板,因此他构不上贪污。

  庭审结束后,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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