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督办令”责令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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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0:0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天心区检察院在办理一件受贿案的过程中多收缴1.3万元,已被判刑的案犯心存顾虑不敢讨要。该院检察长获知这一情况后,马上下发“检察长督办令”要求严格复查,结果证实确实存在多缴情况。日前,检察长盛磊将这笔多收的款项退还给了当事人李某。 天心区检察院在对李某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的过程中,收缴其“赃款”8万元。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但认定的受贿数目是6.7万元。因种种原因,多
上个月,正值政法系统着手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李某的家属来到检察院试探性地打听情况。检察长盛磊在得知情况后,马上下发“检察长督办令”,要求有关部门火速处理。有关科室经认真复查,认为情况属实。随后,检察长盛磊亲自将钱送到李某手中。 这一个案虽然得以解决,但其间暴露出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引起了检察院负责人的高度重视。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深刻反思,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责令有关科室对暂扣款物等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修订暂扣款物的规定,明确责任划分,堵死类似错误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据了解,天心区检察院的“检察长督办令”制度是不久前出台的。督办案件包括:该院管辖的重大、疑难、复杂举报案件或涉及检察机关的申诉、赔偿案件;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或市、区人大直接交办的案件等。督办案如未在限期内办结,责任人会受到检察长诫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可能受到停职、歇岗、离岗培训等处罚。 作者:颜开云 贺喜 金旭华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