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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点燃男友衣服酿成火灾 张某被判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0:43 北方新报

  本报讯 (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李慧茹)记者从呼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37岁的吉林省人张某被玉泉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且赔偿房东房屋损失费7522元。据了解,2月13日21时许,租住在呼市玉泉区南柴火市街一平房内的张某因为心情不好,将男友的衣服和沙发巾等易燃物品堆在地上点燃后离开,等她回来后,屋子已经被烧毁。第二天凌晨1时许,张某到玉泉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本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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