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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可当面反映群众递交的控告检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1:4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北京消息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代表对于人民群众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可以当面反映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由有关机关、组织负责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督办工作。代表个人不干预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

  作者: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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