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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征集在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1:4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实录点评

  合肥消费者王先生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区物管每个月都要收取50元的停车费,但在收据上却写着“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消协点评: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该
是看管服务费用,业主交纳了停车费用后,标志着保管合同成立。那么作为保管人(物业公司)有责任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的这一规定是无效的。

  另附:本报与省消协联合举办“霸王条款”征集行动后,来自全省各地的消费者纷纷响应积极参与。为方便广大消费者随时随地参加征集活动,省消协特别开通短信参与途径。安徽电信小灵通用户可编辑短信发送至918833。(本报记者)

  作者: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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