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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购买资格公示范围将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1:57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主管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的市建委开发办有关领导人近日透露: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人资格公示范围有望扩大,经济适用房购买人资格公示的范围将由网上和办公现场公示扩大到购买人所在的街道和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家庭才有资格购买本市经济适用房。从1998年本市第一批经济适用房亮相至今,有关“不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在买经济适用房”的争议一
直不断。市建委也从2000年开始加强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管理,并从2004年1月实行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公示制度。据了解,目前本市审核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主要是在北京建设网和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办公现场公示申请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未被举报的,将批准其购买资格。自去年1月至今年5月底,市建委共接到群众举报52例,46户家庭被查实存在虚报个人申请资料、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等行为,这些已购房屋已被收回。

  毫无疑问,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公示制度的事实,在某种程度上杜绝了一些不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有钱人”去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很多人也认为,经济适用房的公示范围太局限,如果不是购买经济适用房,很少有人去看北京建设网。这一情况也被市建委开发办的相关负责人证实:“估计网上公示只有10%的人去看,举报的就更少了。”

  这位负责人认为,目前网上公示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因为“真正能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很少能买得起电脑”。也正因为如此,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市建委正在考虑将购买人资格公示的范围扩大到街道和购买人所在的单位,并将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准备工作。

  至于前段时间有关市建委将联合地税部门审核购买者收入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地税部门对此项工作非常支持,“目前只要我们要求提交个人完税证明材料,地税部门都会协助提供,我们还会就具体细节进一步协商”。

  作者: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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