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坚石房产中介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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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1:59 京华时报 | ||||||||||
宣判时,两人一脸轻松,于波看上去有些无所谓。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两人的罪名成立,法院认定了指控诈骗421万元中的379.9万元。宣判后,两人立即表示要上诉。于波与以往庭审中的态度一样,依然表示他接手坚石公司时,坚石就已经亏损,他的责任最多是管理不善。 但事实不容辩解。为查明事实,司法人员对该案涉及的近600人进行了取证,仅公诉机关提供的案卷就有90多份。法院最后认定,2003年6月至10月,于波伙同蔡敏等人,利用坚石公司的名义,以高额提成诱使公司雇员,采取“高进低出”、“短付长收”的方法诱骗房主、房客516人次,骗取租金等费用379.9万余元。于波、蔡敏作案后卷款潜逃。为了逃避侦查,于波分别以周占魁、吕宜柱的名字伪造了居民身份证各一张。 链接 于波“三招”敛财 于波称“高进低出”是他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分析后创造的一种企业经营新理念,但曾在坚石公司工作的冯某、刘某等多人的证言,则暴露了于波骗钱的本来面目。 1.打时间差,赖房租。于波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为:与房主签订1年合同,争取2个月的免租期;与房客签订3个月的合同,只给房主1个月房租,房主再想收房租,就跟房主找茬儿,撕毁合同。这样最多是经济纠纷。 2.压低房价,提高提成。2003年8月,于波让各个分支机构尽快将手中房源低价出手,回收资金。他给各部门的提成由利润的50%提高到营业额的50%,给业务员的提成由利润的10%提高到流水的10%。9月,于波授意各部门,出租价格还可以再低。50多天,冯某就挣了16万元。冯某坦言钱来得太快了,他自己都觉得不踏实。 3.频繁换法人代表。2003年7月,于波让段某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同年10月,于波让王某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并办理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然后自己乘机卷款潜逃。本报通讯员王文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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