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干部索贿受贿近133万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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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0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郭京霞)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重大项目处干部、助理调研员陈晓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贿、受贿132.9万元。昨天,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晓佳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法院查明,2002年4月至2003年初,陈晓佳接受朱某的请托,为朱某承揽市政工程提供帮助。朱某证言:为了和陈晓佳拉上关系,一次与陈晓佳在度假村吃饭时,给了陈1张内
此外,陈晓佳还为崔某、邴某承揽市政工程提供帮助,收受邴某贿赂近30万元、崔某贿赂的价值40余万元的别克君威轿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