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制平抑河北省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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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1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红)日前,省物价局发文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强住房价格监管,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规范土地市场交易价格,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实行商品房一房一价售房明码标价制度,稳定住房价格,切实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限价销售。严格审核成本费用,控制利润水平。对违反规定的
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其售房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明码标价牌和售房标价表,标明位置、户型、套内面积、价格及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 要建立和规范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和公布制度,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调控、引导地产价格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土地价格监管,规范土地市场交易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出让土地高价炒卖地产行为,逐步完善土地招标拍卖制度,使土地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各级物价部门将利用部门价格信息网,对房地产价格进行监测,及时公布宗地价格、楼面地价、建安造价、商品住宅和二手房的成交价格、物业服务收费、房屋租金价格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土地出让面积、房地产投资规模、新建商品住宅开工和竣工面积等房地产市场信息,使群众比较全面地了解住房成本、价格、供求等房地产市场的基本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引导群众理性购房。对住房价格超出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过多或出现较大价格波动等情况,要及时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