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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石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25 东方早报

  早报讯

  曾轰动全国房地产业的坚石诈骗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了结果:坚石公司法人于波因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波女友蔡敏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万元。

  宣判时,两人一脸轻松,于波看上去有些无所谓。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两人的罪名成立,法院认定了指控诈骗421万元中的379.9万元。宣判后,两人立即表示上诉。

  但事实不容辩解。为查明事实,司法人员对该案涉及的近600人进行了取证,仅公诉机关提供的案卷就有90多份。法院最后认定,2003年6月至10月,于波伙同蔡敏等人,利用坚石公司的名义,以高额提成诱使公司雇员,采取“高进低出”、“短付长收”的方法诱骗房主、房客516人次,骗取租金等费用379.9万余元。于波、蔡敏作案后卷款潜逃。为了逃避侦察,于波分别以周占魁、吕宜柱的名字伪造了居民身份证各一张。

  于波非法敛财剖析

  在庭审中,于波辩解说,“高进低出”是他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分析后创造的一种企业经营新理念,但曾在坚石公司工作的冯某、刘某、唐某等多人的证言,则暴露了于波骗钱的本来面目。

  1、打时间差,赖房租。于波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为:与房主签订1年合同,争取2个月的免租期。与房客签订3个月的合同,只给房主1个月房租,房主再想收房租,就跟房主找茬,撕毁合同。这样最多是经济纠纷。

  2、压低房价,提高提成。2003年8月,于波在部门经理会上,让各个分支机构尽快将手中房源低价出手,回收资金。事后,冯某坦言,感觉钱来得太快了,他自己都觉得不踏实。

  3、频繁换法人。2003年7月,于波让段某担任公司的法人,并说两个月后换过来,并许诺给段某10万元好处费。同年10月,于波又找到王某,让其担任公司的法人,并到工商局办理了法人变更手续。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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