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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议缺席审判外逃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27 东方早报

  近年来,外逃贪官成为一个热门的词汇,而随着贪官外逃的,还有巨额赃款。面对贪官外逃带来的巨额赃款流失境外的现实,在6月19日结束的“全国金融犯罪与金融刑法理论研讨会”上,有学者建议,为有利于追回在诉讼中外逃贪官携至境外的赃款,采用缺席审判的方式对其定罪量刑。

  在这次研讨会上,40余位专家、学者会聚山东济南,就金融犯罪与金融刑法的基础理
论和立法问题、金融诈骗犯罪等司法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中国现行诉讼制度难以应对赃款流失境外

  专家比较统一地认为,中国现行诉讼制度难以应对贪官外逃致使巨额赃款流失境外的现实,所以有学者提出对外逃贪官进行缺席审判。

  针对缺席审判的可行性,记者采访了著名刑法专家、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室主任韩玉胜教授。没有参加会议的韩玉胜表示,缺席审判不但在目前中国的法律框架内完全没有依据,而且综合看来,缺席审判这个双刃剑“弊大于利”,支持缺席审判的学者只看到了有利于追缴流失赃款的好处,却忽视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

  支持缺席审判的学者也考虑到了对被告人权利造成的损害,而且找到了解决办法:在开庭之前的法定时间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并要求其转送、转告出逃的被告人,或者出逃被告人所在的国家接受了我国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向被告人协助送达了我国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和我国法院的有关通知;允许被告人、被告人的配偶或其他近亲属聘请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在缺席审判的任何阶段,只要被告人归案,他就可以对已经进行的审判表示不服从而使审判在其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缺席审判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归案并对判决表示不服的,原审判即被推翻,被告人有权出庭接受新的审判。缺少被告人当庭抗辩等于剥夺被告诉讼权

  而韩玉胜认为,缺少被告人的当庭抗辩,不但使合法的辩护权无法保证,而且无法核实证据,等于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

  结合国外的情况看,虽然也有个别国家支持缺席审判,但法律总体是在向务实的方向发展,对缺席审判这种只具有“形式意义”的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不赞同。

  至于追缴流失赃款,韩玉胜则认为,只要检察机关能够拿出扎实的证据,通过国际间组织如国际警察机构来办理,同样能够达到缺席审判的效果。在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和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境内外追逃、追赃协作机制,去年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一批携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

  而在去年5月,公安部曾发布通报说,1998年以来,中国已经先后成功地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230多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作者:早报北京专稿 殷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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