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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石案"主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33 新闻晨报

  涉及证人500余人,公诉机关案卷达90多份

  彭信琼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坚石房地产公司诈骗案中的一对“鸳鸯“嫌犯,终被绳之以法。昨日,北京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于波无
期徒刑;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于波女友蔡敏有期徒刑10年。

  于波和蔡敏被押进法庭时,他们和开庭时的表情一样平静。但一听到宣判,蔡敏就说“我有意见”。于波也表示要上诉。

  于波、蔡敏涉嫌诈骗一案涉及证人500余人,仅公诉机关提供的案卷就有90多份,一中院曾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昨天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了于波和蔡敏的如下犯罪实事:2003年6月,被告人于波以有偿股份转让的方式,拥有并经营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同年6月至10月,被告人于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蔡敏等人,利用坚石公司的名义,指使并用高额提成诱使公司雇员,采取以高额租金诱骗房主出租房屋、向房主支付少量房租,再以低额租金诱骗房客租入房屋、向房客收取多月房租,即“高进低出”、“短付长收”的方法诱骗房主冯某、房客陈某等516人次,分别与坚石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骗取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379万元,于波、蔡敏用于个人挥霍及支付高额提成等。被告人于波、蔡敏作案后卷款潜逃,于2004年2月25日在海南省海口市被查获归案。案发后追缴赃款、赃物共计价值约人民币120万元。

  在此前开庭审理时,于波矢口否认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实施了诈骗,一口咬定检察院的指控与事实不符。他说,自己从1996年来京创业,一直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并于2003年6月经潘某转让,成为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波虽然承认在公司的经营和运作过程中存在“高进低出”的情况,但他为自己辩解说,“高进低出”是他经过对房屋租赁业市场研究分析后创造的一种企业经营新理念,“高进低出”并不意味着一定赔钱,可以通过对房屋进行装修、购买日常使用的家具和电器等赚取其他利润;也可以暂时低价出租一部分房屋期待日后的升值;或者通过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再将房屋出租,以租养房。500余证人道破于波的经营策略

  坚石案主犯于波虽然在庭上始终否认诈骗事实,直到昨日宣判后也表示要上诉。可500余名证人和90份检察机关的案卷却彻底攻破了他的谎言。

  于波是通过什么绝招骗取了379万元巨款?

  据曾在坚石公司工作的冯某、刘某、唐某等多人证实:2003年7月,于波制订了公司的经营策略,就是与出租房子的房主签订1年的租赁合同,争取2个月的免租期;再与租用房子的房客签订3个月的合同,收取租房者3个月的房租;给房主1个月的房租,然后就以各种理由跟房主找茬,撕毁双方签订的合同。这样就有利润了还不违法,如果房主投诉也不过是一般的经济纠纷,也不会对公司造成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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