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正在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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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42 新京报 | ||||||||
人大法制办和旅游局负责人网上谈旅游热点问题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北京市旅游局正在着手起草旅行社等级评定的标准。昨天下午3时,人大法制办副主任张引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作客首都之窗(),就《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和目前旅游市场的热点问题,与网友进行了1个小时的交流。
有网友认为,新的条例为商务旅游松了绑,担心滋生腐败。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副主任张引认为,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进行安排,这是和国际接轨、国际通行的做法。能否滋生腐败,不在于是否让旅行社安排旅游,而在于委托人对纪律和制度的遵守程度。 很多网友对新条例38条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的规定很关注,认为是对旅游者的巨大的“保护伞”。北京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于劭力说,去旅游时要看仔细旅游合同和行程安排,导游如果把旅游者带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场所购物是违法的。如果出现商家和旅行社服务人员、从业人员合伙欺骗消费者,旅行社应先行赔付,消费者有权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