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11人特大犯罪团伙中6人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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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宿州电 昨天,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犯有抢劫、强奸、盗窃和故意伤害罪的一个11人的特大犯罪团伙中的6名被告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在2001年10月18日至2003年5月19日间,被告人李庆光、甘新民、刘怀齐、闫允明、赵礼波、李建设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十次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和窃取公私财物。李庆光等人在抢劫、盗窃的过程中还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多名妇女或幼女发生性
安徽省高院维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庆光等11人的判决。李庆光、甘新民、刘怀齐、闫允明、赵礼波、李建设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贾明龙本报记者李菁石放)又讯昨天上午,砀山县陇海乡、赵屯乡农民李波森、闫金阁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2002年下半年,李波森、闫金阁伙同他人在官庄镇冯窑村、徐堤口村、曹庄镇后许村、赵屯乡吕集村、山东省单县菜塘镇段庄村等抢劫作案7起,1995年至2003年6月李波森、闫金阁等8名罪犯在砀山、河南虞城县、夏邑县、江苏丰县一些乡镇等疯狂盗窃作案62起,李波森、闫金阁分别抢劫5起和7起,盗窃47起和14起,价值103815元和46290元。 据了解,两人曾分别在1996年8月、1990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张成伍 张超 蔡群 本报记者 石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