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太时两罪并罚获刑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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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滁州电6月17日,安徽省明光市法院对原定远县教育局局长曹太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受贿罪一案再次作出判决,被告人曹太时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其所退赃款人民币41.55万元及梅花牌手表一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财产差额51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6月任定远县教委主任至2003年11月受贿案案发时,曹太时家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太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已触犯刑律,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曹太时已将赃款全部退清,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泓 本报记者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