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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3: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针对消费者吃到变质火腿肠一事,昨天记者咨询了合肥市消协人士。

  据合肥市消协人员介绍,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场所必须对其所售出的商品保证质量,消费者在经营场所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调换或退货,如果所售商品对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伤害时,消费者则有权要求赔偿。

  (本报记者)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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