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股份 农民要分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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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3: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雪)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抓好项目用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项目年建设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可采取联营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集体土地,解决工
又讯市国土资源局于日前向五城区(高新区)以外的国土部门出台了《关于推动城乡一体化有关用地问题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农房集中建设用地可以使用已征收的国有土地,也可以采取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的方法使用集体土地。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和实施方案经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经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由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农民集中建房用地意见书》。利用集体土地建成的农房全部用于农民安置,严禁房地产开发和向城镇居民出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