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施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4: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6月7日签署第436号令,公布施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条例共18条,对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做好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协调、保障等工作,都作出了规定。
条例指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的任务是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必要时可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