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意见保障和规范代表闭会期间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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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4:31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重点对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应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意见明确,代表对于人民群众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可以当面反映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由有关机关、组
意见规定,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使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深入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提供信息、创造条件。要逐步增加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保证开展活动的需要。活动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按代表名额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统一用于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依法参加活动,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依法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种保障。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