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跑官要官”者先免职后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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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4:31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近日制定的《落实廉政责任制,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几个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凡是给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送钱或其他贵重财物的,一律按‘买官’对待;属于‘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依据规定处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收受金钱或其他贵重财物的,一律按‘卖官’对待,严肃查处。”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