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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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4: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喻奇树) 从7月1日起,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调整后,参保人享受的医保待遇提高了,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也可以缩短,缴费总额相应降低。 据介绍,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每年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统筹区基本医保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这与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参保支付限额标准一样
对于今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医疗费,按原办法支付,而全年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今年7月1日前与7月1日后统筹基金支付额之和。 新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在用人单位实施缴纳医保的年限,可以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规定缴足了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医保,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但参保人在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后,又同时作为单位职工参加医保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只算其中一种。因此,在医保关系发生变化时,参保人一定要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避免重复缴费。 按重庆医保政策的规定,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分别按上年度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和1.3%缴纳,由于重庆去年社会平均工资为14357元,因此,今年全年应缴纳的医保费是1048元。 离休干部医药费缴费标准调整 本报讯(记者喻奇树)离休干部医药费缴费标准调整!记者昨天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该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缴费标准调整到每人22000元。 据了解,重庆目前有4000多名离休干部享受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上年度其缴费标准为人均1.3万元,此次调整是根据去年离休干部人均使用医药费核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