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市重奖实名举报遭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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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5:0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兰州6月20日电 今年4月,甘肃省白银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名下发《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作了详细规定,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
两个月过去了,该办法的制定者之一———白银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禄邦,听到不少质疑声。这位干了20年纪检监察工作的资深人士认为该办法合情、合理、合法,但有人却认为这一办法“看起来很好,操作起来恐怕成问题”。 “匿名举报多,实名举报少,反映的问题水分很大” 《暂行办法》由白银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该办法规定:被举报对象必须是白银市、县(区)属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电传、信函、当面举报、网上举报等方式,但举报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王禄邦解释:“近几年,白银市匿名举报多,实名举报少,所反映的问题水分很大。有的举报内容查一两个月甚至半年都定不了性,处理不了,造成人力、物力浪费。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我们出台了奖励实名举报的办法。”为谨慎起见,该办法草案出台后,专门下发到县区纪委、监察局征求意见,呈报省纪委信访室、政策法规室把关审查,最后在市委常委会上讨论通过。 甘肃省政府立法顾问、省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张亻全仁教授也认为,“查处腐败,要多种手段并用,奖励实名举报,是用经济手段遏制腐败,可以让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时少走弯路,也是对举报人经济和心理上付出代价的合理补偿”。 白银市纪委负责信访工作的常委张文汉进一步解释说:“之所以强调实名举报,有个核实身份的问题。奖励有功人员,必须把身份核实清楚。你不署名,不署单位,我去找谁?” “举报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推行实名举报恐怕很难”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条例和办法中,有鼓励实名举报的提法,也有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要求。王禄邦将之视为“出台《暂行办法》的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 但有人认为,要求实名举报的规定侵害了举报人的正当权利。“从宪法来说,公民有检举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不法行为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实施,并不以实名为要件。” 甘肃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自清认为,署不署实名,其实并不一定影响对举报人员的奖励。“举报人所举报的事情查实后,举报人可主动到有关单位举证,证明自己是当初的举报人。” 朱自清说,这样举报的口子更宽一些,也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否则,也给纪检监察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即如何确保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严格执行关于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奖励必须按举报人的意愿实施,未征得举报人同意,有关部门不得透露或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违反规定无意或故意泄露举报人情况的,要严肃追究泄露人员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追究纪律责任。对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这一规定,有人认为过于笼统,应当有更“硬”的措施。“让举报人无后顾之忧,比任何奖励都迫切而且重要”。 张佺仁教授在总体肯定白银市做法的同时,表示了自己的忧虑:“实名举报,一旦泄密,不仅危及当事人,还危及家人。《暂行办法》如果能对如何保护举报人有更为周全的措施就好了。现在的力度是明显不够的。对泄密的人应该有更加严厉的追究制度。” 白银市一名中层干部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忧:“必须有实实在在的保障,不光是纪律的,还应该有法律的。否则,举报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实名举报的推行恐怕很难。” “程序越多,泄密的可能性越大” 在白银市某媒体工作的一位同仁告诉记者:“对于实名举报,我们圈内的人基本不赞成,举报人的权益太难保护了。白银市就那么大,还是不署实名为好。” 白银市纪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对举报人,我们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在问题查处过程中,报告领导时,谁举报的都不知道,奖金兑现给谁,只是掌握在少数几个人之内。有些情况,副书记都不一定知道。内部人泄露了,比一般人处罚得更严重。”王禄邦告诉记者。 王禄邦给记者看了一份《白银市纪委监察局实名举报保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外传、不扩散”,“对实名举报的信件、材料不得带出办公室”、“举报人的身份、联系电话等由信访室专人登记”。 有市民在仔细读过《暂行办法》后提出质疑:举报要专人登记,登记后要报告信访室领导吧?信访室领导要上报纪委领导吧?必要时,纪委领导还要上报市委领导。奖励时要填写《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审批表》,还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纪委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实施,对奖金1万元以上的,提请同级纪委常委会批准实施。举报人身份核实后,还要凭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受理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取奖金。这么多环节,“怎么可能把举报人的情况掌握在少数几个人的范围内”?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桂党同意“程序越多,泄密的可能性越大”的看法。她强调:举报不是公民非要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实名,能起到同样的查处效果,强求实名有些苛刻。“不提供真实姓名,所反映的问题查实后,也应该予以奖励。只是奖励的举证任务要由举报人自己来承担。” 据了解,今年4月到5月间,白银市纪委、监察局共受理信访举报88件,其中,实名举报53件。 作者:记者 狄多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