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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抢险条例公布规定主要救灾任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5:2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6月7日签署第436号令,公布施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条例共18条,对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做好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协调、保障等工作,都作出了规定。

  条例指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的任务是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
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必要时可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

  条例说,国务院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条例要求对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军队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死亡或者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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