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条禁令严管法院警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6: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省法记者黄庆锋)昨日,省高院针对违章驾驶警车等现象,公布全省各级法院警车使用5条禁令。今日,省高院将与全省22个中级法院签订警车管理责任书,落实5条禁令。5条禁令约束警车 据介绍,5条禁令内容是:严禁酒后驾车,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违者一律给
今日签订的“法院警车管理责任书”,结合5条禁令明确要求:不为非法院系统的单位代购车辆并申请警车号牌;不将警车标志、号牌安装在其他车辆上使用;不用警车探亲访友、参加婚、丧及其他私人活动;不在非执行公务时将警车停放在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等。 据省高院监察室主任吕建中介绍,以前,我省个别法院车辆管理工作薄弱,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严重,违章驾驶警车,严重损害了法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颁发5条禁令,是为了加大全省法院警车管理力度。 省高院公布了违反法院警车管理规定举报电话:(028)867567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