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区域划绿线不得擅自搞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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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6: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划定城市绿线的区域: 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区域。 本报讯(记者庞惊涛)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成都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对绿线的划定与审批程序、公布、界定范围、调整、管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据悉,这是成都市首次建立系统完善的绿线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8月1日起施行。接受监督绿线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等14类区域应界定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办法明确,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原因要调整的,必须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绿线内不当建筑逐步迁出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他设施,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办法对行政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也作了明确,凡园林绿化、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绿线与红线同等重要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就是要确定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用地界线坐标,它和红线同等重要。”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邢毅在发布现场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