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意见 保障规范代表闭会期间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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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6:34 大连晚报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意见保障规范代表闭会期间活动 据新华社6月20日电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重点对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应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意见共15条,明确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也是知情知政、掌握第一手材料,酝酿、起草、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出席大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作准备的过程。 意见明确,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也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共同安排。意见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活动一般在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安排下,也可以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进行考察。 意见同时规定,代表每年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视察,年中进行一次专题调研,时间各一周左右。集中视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专题调研的题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也可以由代表根据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实际情况确定。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专题调研结束后,应当形成调查研究报告,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研究处理。 意见明确规定,代表可以通过由代表小组召开座谈会、代表电子信箱和人大网站等方式,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作者: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