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沙河口区青松北里4号楼4门栋整体等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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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7:13 大连日报 | ||||||||
依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辽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及环宇建筑工程公司与大连天河房地产有限公司、海悦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997年签订的《以房产抵债协议书》,我局将注销大连市沙河口区房地产开发公司青松北里4号楼4门栋整体;3门栋一层、三层、四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51.7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大开国用(1993)字第0018号,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持相关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土地事务所地籍科申报,逾期不报,我局将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并换新的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2005年6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