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盗版音像制品 销毁50万张非法光盘(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7:15 重庆晨报 | ||||||||||
此举标志着我市“2005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夏季行动”正式启动。 严厉打击非法光盘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何事忠说,近几年,我市开展对音像市场的清理整顿,收到了明显成效。但近段时间,音像市场上以DVD为主要载体、以中外著名影视作品为主要内容的盗版音像制品呈迅速上升趋势,其制售活动向规模化、网络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对正版音像制品造成严重冲击。因此,我们要认真组织实施,不遗余力地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相关部门全面深入 据了解,这次专项行动从6月20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将以音像经营场所、电子科技市场、电脑软件市场以及繁华街区、车站码头、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为重点,对音像市场进行反复清查。公安、司法等部门将深入查处重点盗版案件,追查盗版音像制品的运销网络和生产源头。海关、边防等部门将对重点海域监控,封堵海上走私渠道,严厉打击利用船只暗格藏匿、海上过驳、水下拖带方式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的活动。 卖5000张盗版盘 将被判刑3至7年 记者昨日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获悉,贩卖盗版盘超过5000张者,将面临被人民法院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的惩罚。 去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0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定已从去年12月22日起生效。本报记者赵君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