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领导戴上“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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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7:1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陈宋波)昨日,市交警总队紧急出台一项新规———《车管所领导干部队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这些新规,为车管所领导加上了“紧箍咒”。 新规详细列出了9种违纪情节,只要车管所有一个民警违反,领导都将被“株连”追究责任,而且处罚措施都比较严厉。比如,只要单位(部门)内发生一起3人以上违法行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违纪违法行为,单位的分管领导就必须调离车管所岗位,停发3-6月
据悉,该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市交警总队表示,将进一步整顿加强队伍建设,促进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坚决杜绝车管所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