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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社保部负责人:没有合同 劳动关系咋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7:34 新华网

  采访人:本报记者 白天亮

  解读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资司有关负责人

  注意保存“工作证”等有关凭证

  近几年,不少农民工讨要工资时,发现没有劳动合同很难确定劳动关系,更难要回自己的工资。虽然有请同事作证等办法,但施行起来并不容易。有的时候,同事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也不愿意出来作证。现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参照的凭证范围进一步扩大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者如果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保存并搜集以下凭证,具体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特别有利于劳动者的一点是,对于前三项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劳动者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举证难的问题。

  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通知强调,如果符合一定的情形,经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有必要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一解释。劳动合同按期限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形式。《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仍要争取签劳动合同

  虽然现在认定劳动关系要更容易一些,但这位负责人仍建议广大劳动者,只要有条件,务必争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她说,劳动合同好比劳动者的“护身符”,一旦发生争议可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而认定劳动关系则属于“事后救济”。因此,更为积极的做法是:一找到工作,立刻要求签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些条款都只是概括性的规定,在签合同时,劳动者应力求这些条款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方式等内容,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张立红)(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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