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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可建网站倾听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7:34 潇湘晨报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重点对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应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意见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活动一般在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要逐步增加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保
证开展活动的需要。活动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按代表名额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统一用于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根据近几年出现的代表个人成立代表工作站、联络室,以及建立代表网站、开通热线电话、个人出资登广告向公民征集议案和建议等情况,意见明确规定,代表可以通过由代表小组召开座谈会、代表电子信箱和人大网站等方式,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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