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0元“饮食费” 16岁少年贩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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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7:43 重庆时报 | ||||||||
一名年仅16岁的少年为了30元“饮食费”,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还帮助他人运输毒品。近日,该少年因为犯贩卖毒品罪,被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父母离异而流落社会 赵伟(化名),1989年出生于綦江古南镇,案发前系綦江县某中学学生。2000年,赵
为“饮食费”参与贩毒 2004年,赵伟认识了綦江一外号叫“老三”的人。当年10月的一天,“老三”找到赵伟,让他为其贩毒,每天付“饮食费”30元。 2004年12月,赵伟以5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为“老三”贩卖海洛因,先后多次卖给包某、周某、刘某等人。赵伟用每天的“30元饮食费”出入网吧。2005年1月17日,赵伟在贩卖海洛因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而此时,赵伟对“老三”的真名、住址和联系方式还一无所知。 2005年5月10日,綦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此时,赵伟及其父母都已追悔莫及。 法官称小心毒贩盯上孩子 市一中院法官称,随着国家对毒品犯罪打击的深入,一些毒贩将毒手伸向了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利用少年儿童法律意识淡漠、社会经验缺乏的弱点,采用引诱甚至是威逼的手段将其作为贩毒的替身。因此,家长、学校、社会应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让他们了解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本报记者 张力 通讯员 方剑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