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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过3次司机重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7:45 潇湘晨报
超限超载过3次司机重考(图)
高速公路上常常有超载车在行驶资料图片

  国家八部委昨日召开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省再度出台一系列治超硬招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不予发放车辆牌照超限超载登记的货车超过5%的运输企业要停业整顿车辆超限超载严重地区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不予发放车辆牌照”、“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驾驶员要重新学习考试”、“超限超载登记的货车超过5%的运输企业要停业整顿”……昨日,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中宣部等国家八部委联合召开的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省再度出台一系列“硬招”,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力度。

  治超出台一系列硬招

  据了解,自2004年6月20日全国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全面启动以来,我省严重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从治理前的80%以上降到目前的30%左右,道路交通事故有所下降,干线公路交通流量稳中有升,货运价格出现合理回升,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正常。运输市场秩序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为了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昨日召开的湖南省2005年治超电视电话会出台了今年我省治超工作的一系列硬招:在领导方面,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及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治超工作责任;省治超办要制定治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车辆超限超载严重,又不积极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的地区,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新“大吨小标”按违法车辆处理

  省政府要求各部门加快“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工作进度,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发放车辆牌照,不准上路行驶;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车主不主动或不愿恢复的,要强制恢复标准吨位。对在登记、注册过程中出现的“大吨小标”车辆,实行倒查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将被责令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货运法律法规、货物装载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并重新考试;对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的5%的运输企业,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示,并责令其停业整顿。同时,我省还将强化经济调节手段。目前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正在抓紧对现行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标准和计量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不久我省将出台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和运输成本的相关政策。

  运鲜活农产品车辆超载事后处罚

  另据了解,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超限超载事后将受罚。我省将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三不”政策,即对运输途中的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公安、交通部门会将超限超载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省政府还要求各地要加强源头管理,不允许超限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本报记者谢功梅实习生 张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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