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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县区养老统筹与市区对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7:58 南京晨报

  晨报讯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江宁、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五县区养老保险与市区统筹实现了对接,也就是说五县区参保人员转入市区工作后可续缴养老保险,而市区参保人员也可转到这些地区养老。

  根据新出台的《南京市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规定,“五县区”转入市区人员、市区转入“五县区”人员,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社
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其个人账户基金同时转移。自2003年7月1日至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已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跨统筹区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南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按本市标准计发;在南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原则上按参保地分段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最高不高于南京市标准核定的待遇。按照参保地分段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计算公式为:M×NL × 100 10 L ×1.5 /100 l /N C D×1,其中M为:按宁政发1998269号文规定计算的基础养老金、推算账户养老金和调节金;N为:总缴费年限(在外地及南京的实际年限与视同年限之和);L为:在南京的实际缴费年限;C为:1996年后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养老金;D为:1999年6月底前的缴费年限。另据悉,目前有1000多外地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已经转入南京,而江宁地区10万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自7月1日起可办理社保手续转移。

  另外五类人社会保险关系可转入南京:经市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批准调入或引进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经跨统筹区的集团企业批准,调入该集团企业在南京市的所属单位,在南京市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跨统筹区在南京市自主创业,已在南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劳动保障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合法证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南京市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人员;曾在南京市参保的南京户籍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后要求返回南京市,其在南京市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大于其在外地的实际缴费年限,或在南京市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人员;其他跨统筹区到南京市就业,其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在南京市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人员。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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