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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不还可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7:58 南京晨报

  广州讯广东日前出台新规定,19日起,“老赖”有以下六种情形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隐藏、转移财产;不申报财产或不如实申报其财产;隐瞒常住地址;被执行人挥霍财产导致不能执行的;协助义务人妨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人民日报》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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